可乐你喝哪个?
是百事还是可口?
相信大家跟小编一样,
可乐也只知道这两个品类。
但其实,
还有一款国产“可乐”
被称为“小米可乐”。
不过
这个“小米可乐”正和“小米”打完一场官司。
到底怎么回事?
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结了关于第25789474号“小米”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并公布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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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可乐”申请无效“小米”
争议商标第25789474号“小米”商标,是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8月份提出申请注册的。其核定使用在第32类矿泉水配料、汽水制作等商品上,并于2018年7月被批准注册。
但在2019年的时候,北京某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据查北京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名下特色产品包含“小米发酵可乐、小米乳酸菌”等。主打的是自然健康饮品。且自称为“中国原创可乐,年轻人的养生可乐”。
北京某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的理由竟是:小米是小米饮料及相关产品的主要原料,用于饮料商品上,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主要原料,争议商标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同时争议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认为其商品含有小米的成分。
“小米答辩”商标局给出结果
小米公司在答辩过程中称:“小米”商标在手机等商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申请人曾多次对被申请人“小米”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其行为就是为了傍名牌、搭便车,获得不正当利益;争议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除此之外,就曾对小米公司名下第10674562号“小米”商标提起过无效宣告,未获得支持。
结合在案证据,商评委认定:多家媒体报道北京某公司出品的“小米可乐”饮料被相关公众误认为小米公司的产品,且小米公司也发布了澄清声明证明“小米可乐”饮料并非其产品,也非小米授权出品,清泉出山饮品商品的使用将严重误导相关公众。
而北京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用在核定使用的矿泉水配料、汽水制作用配料等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点。因此,争议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相关公众可以将其识别为商标,亦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综上,商标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