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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违法建筑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编辑日期:2017-01-22 15:23:52   编辑:郑庆杰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许营镇人民政府公告

      

许营镇二0一七年 《关于拆除违法建筑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广大人民群众:

    二0一六年十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专项工作会议,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专整治。

    日前,聊城市委市政府提出,计划利用2017年半年的时间,对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彻底整治。为落实省、市、治理拆除违章建筑活动的会议精神,许营镇党委、政府特发公告如下:以下行为是省、市要求治理拆违的重点。

    1、违法占用耕地进行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2、未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的所有工程。

    3、违法占用河道的建设工程。

    4、未取得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建设项目。

    许营镇党委、政府本着遏制违法建设,减少财产损失的出发点,针对以上拆违内容,分类采取如下措施:

    一、正在建设和近期巡查发现的新建违章建筑即查即拆,立即拆除。

    二、形成违法建设事实时间较长的,限期于2017年2月10日前自行拆除,并报经镇建委执法部门审核查验。

    三、涉及城市规划范围内农用地上的大棚等涉农建设,必须由涉及到村、管区、及土管、执法部门办理手续并备案,否则视为违法建设,采取集中行动予以拆除。

    四、其他未取得相关规划建设手续或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违法建设,限期自行拆除或整改。否则,依法强制拆除。

    以上公告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对个别顶风而上,不听劝阻的,市、区、镇三级政府执法部门将联合采取行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告知!

许营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一月

如发现违法行为,欢迎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635-85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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