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焚烧秸秆,不但污染我们的空气质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会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有序,现就秸秆禁烧工作向你们告知如下:
1、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响应党工委、管委会的号召,支持配合政府工作,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积极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管好自己的田块,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
2、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有机资源,实行全量还田可以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有利于作物的丰产丰收。利用秸秆为原料可生产饲料、食用菌及制造人造板材、包装材料。
3、秸秆焚烧破坏土壤结构,产生的烟尘降低空气能见度,引发交通事故,并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4、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禁止在农田、路边、沟渠、树林等露天场所焚烧秸秆,并相互监督,主动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一旦发现焚烧点,要及时向环保分局(8515912)举报。
5、全年禁烧、全覆盖禁烧。在全区范围内“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谁烧罚谁,烧谁罚谁”。谁的地块谁负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取消相关农业补贴同时,由环保和公安部门对地块的户主、业主依法实施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请自觉积极执行秸秆禁烧规定,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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